各县市区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讲话精神,总结表彰我市近几年涌现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主旋律的民间文艺优秀文艺作品和人才,激励全市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精神力量,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宣传文化奖励办法(试行)》(宜府发【2014】7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宜昌市第一届“宜昌民间文艺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宜昌民间文艺奖”为我市民间文艺最高奖。奖项为:民间文学奖、民间艺术奖、民间文艺表演奖、民间工艺美术奖、民间文学著作奖、民间文艺成就奖等6项。民间文艺成就奖主要是奖励为宜昌民间文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民间文艺家,其他奖项主要是奖励民间文艺成果。
二、宜昌市第一届“宜昌民间文艺奖”的评奖范围、条件、程序和办法,按《宜昌市第一届“宜昌民间文艺奖”评奖细则》实施(评奖细则附后)。
三、为加强对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第一届“宜昌民间文艺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宜昌民间文艺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协,由熊庆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的初评和复评工作。
四、第一届“宜昌民间文艺奖”评奖的推荐(申报)时间至2016年8月10日止。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宜昌民间文艺奖”参评作品和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
“宜昌民间文艺奖”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文联组联部,联系人:曹红,电话:6252441、13972007515。
宜昌市文联
2016年 7月 20日
附:宜昌市第一届“宜昌民间文艺奖”评奖细则
一、评奖工作目的意义
宜昌市“宜昌民间文艺奖”是我市设立的民间文艺最高奖???ldquo;宜昌民间文艺奖”的评选,总结表彰近年来我市涌现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传承和弘扬民间民族优秀文化,反映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火热生活,讴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人才,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讲话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激励全市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展演,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不断提升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精神驱动力、文化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二、评奖申报范围和条件
1、“宜昌民间文艺奖”为我市民间文艺最高奖。奖项为:民间文学奖、民间艺术奖、民间文艺表演奖、民间工艺美术奖、民间文学著作奖、民间文艺成就奖等6项。
2、“民间文艺成就奖”主要是奖励为宜昌民间文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民间文艺家。其他5项奖项主要是奖励民间文艺成果。“宜昌民间文艺奖”的申报对象为我市优秀民间文艺工作者。
3、评奖申报范围是:我市民间文艺工作者或作品版权单位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上演、播出或展出的有较高思想、艺术价值,并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4、在全省、全国重大民间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只要符合上述时间要求均可参加评奖。
5、评委本人及其作品不属评奖对象,已获得原市文联、市民协设立的首届 “宜昌民间文艺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再提名参评。
三、评奖工作原则和程序
评奖工作坚持群众、专家和领导相结合、自下而上、差额终评、宁缺勿滥和不搞艺术门类平衡的原则。
评奖工作按照“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复审、审定”的程序进行。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初评和复评工作;市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最终审定。
1、申报(2016年7月20日至8月10日)。本届评奖采取单位推荐和本人直接申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单位推荐为主。推荐材料由县市区文联、民协审查同意盖章,然后向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推荐者或申报者应按要求填写《评奖推荐(申报)表》,一式三份,包括参评作品。每人限申报1件作品。寄、送《评奖推荐(申报)表》须附申报作品和获奖证书原件、新闻评价材料复印件及有关材料,文学作品及资料须一式三份,表演艺术作品送光盘一份,工艺美术作品送展品小样或彩色照片一份。
2、资格审查(2016年8月11日至8月20日)。由评奖办公室按照规定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参评资格。
3、专家初评(2016年8月21日至8月30日)。由评奖办公室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初评小组进行初评,经过专家评审,初评提出“宜昌民间文艺奖”候选名单(每个奖项3个以内)并附书面评荐意见,报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复评。
4、专家复评(2016年9月1日至9月15日)。市“宜昌民间文艺奖”评审办公室综合初评小组评荐意见,提交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复评。复评按照规定的名额和条件,实行票决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额为止。并将评审的名单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5、领导小组审定(2016年9月16日至10月1日)。召开市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市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四、奖励办法
宜昌市第一届“宜昌民间文艺奖” 6项,每项设奖励名额1—3名,均不分名次和等级。对获奖的人才和作品发给奖证和奖金,并通报表彰。对已获得全国、全省“五个一工程”奖的人才和作品,分别授予“宜昌民间文艺奖”特别奖称号。作者为2人或者2人以上的文艺作品获奖,除每人发一份联名奖证外,奖金只发一份。
五、组织机构
1、成立宜昌市“宜昌民间文艺奖”评审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局、市民协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2、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评审工作。
六、其他事宜
本细则由“宜昌民间文艺奖”评审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