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第七届“湖北音乐金编钟奖”评奖比赛活动
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湖北音乐金编钟奖(以下简称“金编钟奖”)是经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湖北唯一常设的专业音乐综合性大奖,目前已成功举办了六届。举办第七届“湖北音乐金编钟奖”评奖比赛活动,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充分发挥“金编钟奖”在繁荣我省音乐创作、表演方面的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唱响湖北,颂扬湖北,全面展示湖北音乐风采,进一步提升湖北音乐在全国音乐界的影响力,为我省各行各业的强劲繁荣发展提供精神食粮。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武汉中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湖北日报 楚天都市报 长江日报 武汉晚报 湖北电视台 武汉电视台 人民网 新华网 荆楚网 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之声”等
三、组委会
主 任:邓长青(省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 主 任:罗丹青(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彭志敏(省文联副主席、省音协主席)
委 员:(排名不分先后)
胡志平(武汉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王原平(省文联副主席、省音协副主席)
方 石(省文联主席团委员、省音协副主席)
宋 桥(省音协驻会副主席、秘书长)
孙 逊(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
卢向荣(湖北省歌剧舞剧院院长)
傅江宁(武汉音协主席)
鲁 艳(武汉音协驻会副主席)
刘 翔(省音协副秘书长)
秘 书 长:宋 桥(兼)
组委会下设评奖活动办公室,刘翔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比赛组、秘书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四、评委会与监审组
1、评委会。组委会聘请音乐专家、学者、文艺管理部门负责人、媒体代表等组成评委会及若干评审组。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挑选。由彭志敏兼任本届评委会主席,各评审组组长由该评审组评委推举产生。
2、监审组。组委会聘请以下人员组成监审组。
组 长:黄朝霞(省文联机关纪委书记)
成 员:陈洪思(省文联创研部主任)
魏航箭(省文联专职纪检员)
五、奖项设置
第七届金编钟奖共设三大子项:作品奖、表演奖、组织奖。
1、作品奖12个,包括:声乐作品,独唱歌曲、合唱歌曲。
2、表演奖12个,包括:声乐表演比赛,分别为美声唱法及民族唱法两类。
3、组织奖若干。
六、评奖标准
1、有利于体现党的文艺方针与政策;
2、有利于促进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3、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出成果;
4、强调和坚持专业性、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
七、评奖办法
评奖比赛分初评(赛)、复评(赛)和终评(决赛)三轮进行。各奖项评选范围、具体办法和细则如下。
1、初评(赛)由各报送单位组织实施;复评(赛)和终评(决赛)由评奖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
2、声乐作品评奖:评奖活动办公室按“有作品回避”原则组织专家、媒体评委以听音频、看歌谱(无作者名)方式进行打分(100分制),按分数高低,复评出30首作品进入终评,最终评定12首获得“金编钟奖”的声乐作品。
3、声乐表演比赛:评奖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媒体评委在复赛时根据选手报送的影音资料进行打分(100分制),评选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各15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以选手现场演唱、评委现场打分(100分制)的形式进行,最终评选出民族唱法“金编钟奖”6名、美声唱法“金编钟奖”6名。
4、组织奖:评奖活动办公室组织评审组成员,按参赛单位组织作品(选手)参评(赛)情况及获奖成绩于决赛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个。
八、报送单位及名额
第七届金编钟奖的各项评奖和赛事,以规定的报送单位进行初评(赛)后,按名额报送(详见附件)。
九、报送要求及日程安排
1、作品类歌曲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2、声乐表演类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3、各报送单位可选择在异地的原籍选手,代表报送单位参赛。同时,有条件的市(州)及院校可向组委会申请声乐表演类比赛(现?。└慈秩?,分赛区可直接推荐2至3名选手进入相关赛项决赛。
4、作品类评奖。报送截止至1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5、表演类比赛。报送日期:报送截止至1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11月中旬为作品、声乐复评(赛)阶段(评委观看作品歌谱、音频和声乐录像视频资料进行评选)。11月下旬为作品终评、声乐表演现场决赛阶段。
6、颁奖仪式暨获奖选手音乐会。举办时间:11月底。
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活动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报送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及各赛项的要求、细则转发并传达到相关单位和参赛选手,共同做好本届金编钟奖的发动和选拔报送工作。
(各赛事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金编钟奖组委会)
附件2
第七届“湖北音乐金编钟奖”声乐作品评选
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湖北音乐金编钟奖”声乐作品奖的设立,旨在推动我省原创歌曲作品的发展,促进歌曲创作人才的成长,通过评选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歌曲创作人才,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必须为2014年—2017年创作的,未参加过省内外各类评奖活动的,符合当代人民群众精神需求、以小见大、富有时代特征和号召力、反映并倡导积极向上社会风气的优秀原创歌曲,独唱(美声、民族、流行)歌曲、多声部合唱歌曲皆可。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初评、复评、终评三轮次进行。通过各报送单位初评,评奖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媒体评委根据报送的歌谱、音频资料复评,遴选出30首作品进入终评。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武汉音乐学院、华师大音乐学院、省、市歌剧舞剧院各报送5至8首(同一作者不超过两首)参加全省复评;
2、省、市、州群艺馆、其他文艺院团各报送3至5首(同一作者不超过两首)参加全省复评;
3、各市(州)文联音协、产业文联音协各报送5至8首(同一作者不超过两首)参加全省复评;
4、在鄂各机关、部队及其他单位各报送5首(同一作者不超过两首)参加全省复评;
5、体制外创作人员(同一作者不超过两首)可直接按要求将作品向金编钟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由湖北音协遴选出8首参加全省复评。
注: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报送单位按分配名额,将作品的歌谱、音频和报名表等资料于11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至金编钟奖组委会办公室,体制外的创作人员将作品直接报送至金编钟奖组委会办公室。
2、报送的作品需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参评作品的曲作者必须具有湖北户籍。
四、报送资料要求
报送的参赛作品所提供的歌谱为?A4纸打?。蚱?、五线谱皆可),音频资料为WAV 或MP3格式,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违者后果自负并取消参赛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歌谱一式十份(一份署名并留联系方式,九份不署名不留联系方式);
2、光碟两份,电子版音频资料为WAV 或MP3格式;
3、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参评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不得有报送单位、创作者、演唱者等信息出现;
4、歌谱、音频、登记表资料电子版各一份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送的作品资料请自留底稿,组委会对报送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五、评奖方式及奖励办法
1、声乐作品评比,各报送单位组织初评向组委会按名额及要求报送曲目,复评、终评为歌谱、音频资料评?。?/p>
2、声乐作品评奖设12个声乐作品“金编钟奖”,其中独唱歌曲作品奖9个、合唱作品奖3个。
3、颁发奖证、奖牌,获奖作品由组委会推荐并根据需要参加颁奖音乐会。
六、报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音乐家协会805#“金编钟奖”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430077 电话: 027-68880763
邮箱:49993563@qq.com(参评作品资料电子版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磐、周仁
附件3?
第七届湖北音乐金编钟奖声乐表演比赛
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湖北音乐金编钟奖声乐表演奖的设立,旨在推动我省声乐艺术的发展,促进声乐演唱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声乐演唱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比赛按美声和民族两个类别进行。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6至35 周岁(1982 年1 月1 日至2001 年12 月31 日之间出生)的省内(含在外省就读及工作的湖北籍选手)声乐专业学生、声乐专业演员、教师及社会业余歌手。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轮次进行。初赛可以邀请在异地工作的本籍歌手参加,通过各报送单位初赛,评奖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群众评委根据报送的视频资料复赛,遴选出美声与民族各15名选手参加武汉现场的决赛。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武汉音乐学院、华师大音乐学院、省、市歌剧舞剧院以录像方式报送5至8名选手参加全省复赛;
2、省、市、州群艺馆、其他文艺院团以录像方式报送3至5名选手参加全省复赛;
3、各市(州)文联音协、产业文联音协以录像方式报送5至8名选手参加全省复赛;
4、在鄂各机关、部队及其他单位以录像方式报送2名选手参加全省复赛;
5、体制外选手可直接向金编钟组委会办公室报名,由湖北音协遴选出5名选手参加全省复赛。
注: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报送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于11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至金编钟组委会办公室,体制外的选手直接报送至金编钟组委会办公室。
2、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在外省工作的湖北籍选手报名参赛需征得选手单位同意。
4、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2、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编钟奖组委会前一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3、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4、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送的录像资料请自留底稿,组委会对报送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各报送单位通过初赛遴选出的选手各报送两首作品参加复赛,比赛不用音响,一律用钢琴伴奏(视频录制及现场参赛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美声类
自选两首曲目,两首曲目净时长不超过12分钟。
1、一首中国歌剧咏叹调或2010 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2、一首外国古典作品、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
民族类
自选两首曲目,两首曲目净时长不超过10分钟。
1、一首从古曲和为古诗词谱曲的创作歌曲、传统民歌、改编民歌或中国歌剧选段(音乐剧除外);
2、一首中国艺术歌曲或2010 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六、评奖方式及奖励办法
1、声乐表演比赛,各报送单位组织初赛向组委会按名额报送选手,复赛为视频资料评选,决赛为现场演唱比赛;
2、声乐表演比赛设民族类“金编钟奖”6名、美声类“金编钟奖”6名,各组获奖者的指导老师获“指导教师奖”;
3、颁发奖证、奖牌,获奖者由组委会推荐并根据需要参加颁奖音乐会。
七、报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音乐家协会805#“金编钟奖”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430077 电话: 027-68880763
联系人:张磐、周仁
文/图:梅春莲 编辑:冯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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