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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联文艺创作重点签约项目实施细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文联文艺创作重点签约项目评审工作,促进湖北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鄂财教发[2007]42号文件规定,现结合我省文艺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湖北省文联文艺创作重点签约项目是省委、省政府为了繁荣文艺事业,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对全省范围内的重点文艺项目评审一次,给予资金扶持,旨在推出湖北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三条湖北省文联文艺创作重点签约项目,坚持 “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关注现实生活和表现时代精神,努力发掘湖北优秀文化,加快推进湖北文化强省建设。
第二章 项目工作机构的职责
第四条 湖北省文联是文艺创作签约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机构。评审项目设组委会,主任由省文联党组和主席团主要领导担任,省文联党组成员、文联领导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省文联分管签约项目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文学艺术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第五条 项目工作机构为湖北省文联文学艺术院,主要负责每年项目的初选、组织专家评审、报省文联党组终审以及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项目责任人的扶持资金。
第六条 文学艺术院负责建立签约项目的档案,跟踪项目的完成,开展项目评估,并拿出项目的评估报告,负责项目成果的结集出版,以此推动更多优秀项目的生产;文学艺术院负责项目的考察、推介和宣传,确保被扶持的项目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
第三章 项目评审标准和类别
第七条湖北省文联文艺创作签约项目评审标准是:
1、弘扬主旋律,释放正能量。衡量标准是核心价值体系;
2、提倡多样化富有创新性。衡量标准是题材、风格、形式的创新;
3、坚持三贴近,富于时代性。衡量标准是不低俗、不媚俗、不庸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4、注重影响力、原创性、地域性、创新性。衡量标准是具有湖北特色和中国气派。
第八条 湖北省文联文艺创作签约项目评审类别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重大题材的项目,经专家评估可以冲击省部级以上大奖;第二类是选材独特的项目,作品艺术性较高,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好的代表性;第三类是经过打磨,可以成为优秀作品。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凡由湖北有关单位、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文艺家、地市州文联、各产行业文联组织创作或湖北的作者创作的文艺作品,经当地文联签字盖章,方可正式向省文联申报,参加当年的文艺项目评审。
第十条申报的文艺项目,可以个人名义申报,也可以单位名义申报。文学艺术院将申报的项目,按照类别,分发到相应的省文艺家协会,对项目进行筛选把关,然后将筛选后保留下来的项目返回文学艺术院参入正式评审。
第十一条 一部(件)作品原则上只能参评一次,凡在本省其他同级部门或上级部门已被纳入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再参加省文联此类项目的评审。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的构成及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构成:
文学艺术院建立专家评审库,该库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联、省内高校、艺术院校、文艺院团、各文艺家协会及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构成,库员每两年调整一次,推荐最优秀的专家进入评审库;每年项目评审之前,采取抽签的方式,从评审库备选成员中抽签选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当年项目的资料审查和评审;
2、负责审鉴和评估完成的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过程中,建立回避制,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者、作品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如系参评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或相关评委会成员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参评。
第十五条 项目经过专家几轮评定后,报省文联党组审批,由省财政厅审核盖章,方可发放项目扶持经费。
第六章 评审步骤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分为三个步骤:
1、项目汇报会。由文学艺术院向省文联党组和省文联机关部门及文艺家协会负责人汇报项目的申报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评出大家公认的精品项目。
2、专家评审会。每年确定评委11人至13人,评审组组长由省文联分管文学艺术院的领导担任;另设监审组,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省文联纪检组组成。
3、项目审查会。由省文联党组全体成员、省文联主席和秘书长对评审出来的项目进行审查,并确定项目等次和扶持金额。省文联党组书记担任项目审查组组长。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
1、召开项目汇报会,广泛征求省文联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召开专家评审会,讨论、审查被初选的项目,最后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评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全部项目中评出70-75%的优秀作品作为资金扶持项目。项目确定下来之后,评委和监督人员共同在评审结果上签名。
3、召开项目审查会,由省文联党组对专家组评定的项目逐一进行审查,按照项目的大小和作品的影响度,定为不同的等次,按照当年的资金情况,确定不同等次的不同金额。
项目确定之后,文学艺术院通知项目责任人签订协议,已经完成的项目支付全额扶持款;未完成的项目,首付30%款额,余款待项目完成后,经过专家委员会认定,再支付剩余款额。付款程序是:文学艺术院将付款手续办妥之后,交省文联办公室,由机关财务报省财政厅审批,方可将该款支付给项目人。
第八章 评审纪律和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评委会成员及评委会办公室成员,一律不得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不正当活动,杜绝行贿受贿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一旦发现上述行为,有关评委或评奖工作人员的资格及评选结果予以取消。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专款主要用于优秀项目的扶持及项目考察、专家研讨、评审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方面。项目评审、项目考察、组织会务等相关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年度项目资金的1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文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o:p>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1月10日
关于印发《湖北省签约制文学艺术作品创作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文件详见“湖北文艺网-公告栏”专栏——关于申报2018年湖北省签约制文艺作品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http://www.hbswl.gov.cn/News_dt.asp?class_id=33&id=451
图文:湖北文艺网 编辑:冯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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