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宜昌市
2017年度社会文艺团队优秀作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机关工委:
为大力推动我市群众文艺繁荣发展,根据《宜昌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将开展宜昌市2017年度社会文艺团队优秀作品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各类社会文艺团队在本年度已启动或已完成的原创文学、影视、曲艺、舞蹈、歌曲等文艺作品。
二、申报条件
1、宜昌市社会文艺团队组织并主导创作的原创文艺作品;
2、具有浓郁的宜昌元素,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
3、在市内外有影响、有效果,有望获得国家级、省级常设性大众文艺奖项。
三、项目类别
1、文学类: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中长篇纪实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等;
2、影视类:包括电影、电视剧、动漫、纪录片、广播剧、微电影、网络剧等;
3、舞台类:包括戏剧、舞蹈、曲艺等,不包括节庆性文艺晚会;
4、音乐类:包括单曲、组歌等。
四、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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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2017年度社会文艺团队优秀作品申报表》(详见附表);
2、申报项目的社会文艺团队单位法人证书或民间群众文艺队伍负责人复印件;
3、社会文艺团队近两年来工作总结;
4、证明社团近两年来工作成绩的佐证材料:包括社团编辑出版的刊物、社团成员创作的文艺作品、开展社团活动情况及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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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类作品。正在创作的需提供详细写作(采访)大纲或不少于作品三分之一篇幅的文字初稿、创作计划及作品完成时间;已完成的提供发表或出版的样书、样刊,获奖的提交佐证材料。
2、影视类作品。需提供:(1)剧情简介(不少于1500字);(2)完整剧本;(3)光碟;(4)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作品需提交公映许可证证明材料;纪录片、广播剧、网络电影和微电影需提交播出机构证明材料或收视情况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
3、舞台类作品。需提供:(1)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2)完整剧本;(3)光碟;(4)演出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等证明材料。
4、歌曲类作品。需提供:(1)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2)光碟;(3)主创人员简介、创作主题、创作计划及作品完成时间;(4)传唱、推广、采用或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属地文化、文联等部门认真筛选推荐,由宣传部汇总上报市文艺科,总数控制在5个以内。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5份,要求汇编成册(一律简装),有封面、有目录,有页码,若有光碟,则用普通光碟袋粘贴于申报材料的封底。电子文档上传至电子邮箱:108569@qq.com。
3、申报材料请于
附件:宜昌市2017年度社会文艺团队优秀作品申报表
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注:1、市委宣传部提示:此次上报以各地宣传部为主,请告知符合条件的社团通过属地文联、文化部门报送到宣传部,不通过市文化、文联进行重复申报。
2、点击下载:《宜昌市2017年度社会文艺团队优秀作品申报表》
文/图: 编辑:冯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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