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文艺创作繁荣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宣文〔2017〕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将开展2018年度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个人)在本年度已启动或已完成的创作、演出、播映、出版等原创文艺作品。
申报单位必须在本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申报个人必须具备本市身份证或受聘于本市有关机构。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
二、项目类别
1、文学类(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文学剧本及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民间文学、文艺评论等集子);
2、影视类(包括电影、电视剧、动漫、纪录片、广播剧、微电影等);
3、舞台类(包括戏剧、舞蹈、曲艺等,不包括节庆性文艺晚会);
4、音乐类(包括单曲、组歌等)。
三、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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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分文学、影视、舞台、音乐四类填报,详见附表)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项目总投资及分项预算明细。
(二)分类材料
1、文学类作品。正在创作的需提供详细写作(采访)大纲或不少于作品三分之一篇幅的文字初稿,同时提供创作计划及作品完成时间;已完成的提供发表或出版的样书、样刊;已出版并获奖的提交佐证材料。
2、影视类作品。需提供:(1)剧情简介(不少于1500字);(2)完整剧本;(3)光碟及视频,视频传指定信箱;(4)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作品需提交公映许可证证明材料;纪录片、广播剧、网络电影和微电影需提交播出机构证明材料或收视情况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
3、舞台类作品。需提供:(1)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2)完整剧本;(3)光碟及视频,视频传指定信箱;(4)演出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等证明材料。
4、歌曲类作品。需提供:(1)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2)光碟及视频,视频传指定信箱;(3)主创人员简介、创作主题、创作计划及作品完成时间;(4)传唱、推广、采用或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ㄒ唬┥瓯ǔ绦?。采取逐级汇总审核上报办法,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对本地本单位申报项目筛选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二)申报数量。一个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一个类别限报1个项目。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单项类别不超过3个,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
?。ㄈ┥瓯ú牧稀I瓯ㄖ街什牧弦皇?份,报送到市委宣传部文艺科。要求汇编成册,平面简装有封面、有目录,有页码,若有光碟,则仅将碟片附于申报材料封底。电子文档或视频请上传至电子邮箱:847950306@qq.com。
?。ㄋ模┥瓯ㄊ奔?。申报材料截止2018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向守忠,6252521,15072512567,QQ847950306;
余雪楠,6252303,13886666228,QQ108569。
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附:《宜昌市2018年度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申报表》.docx(点击下载)
请需要申报项目扶持的协会自行下载申报表(一式6份),由协会盖章后,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文联组联部,联系电话:0717-6252441。
编辑:冯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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