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第七届湖北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奖年限和奖项设置
1、第七届湖北文学奖文学作品申报评奖年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文学内刊及内刊编辑申报评奖年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湖北文学奖设置以下奖项:长篇小说奖、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报告文学奖、文学理论评论奖、儿童文学奖,文学内刊奖、内刊编辑奖。此届文学作品获奖总数不超过14篇(部),各门类文学作品获奖数最多不超过3篇(部),文学内刊获奖总数不超过9种,内刊编辑获奖总数不超过5名。各门类设提名奖若干。提名奖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
3、湖北文学奖设荣誉奖。凡在本届评奖规定年限内获中宣部的“五个一”工程奖、中国作协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的文学作品均授予湖北文学奖荣誉奖,其作品不再参加湖北文学奖评奖。
二、评选标准
湖北文学奖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是具有强烈的时代精神,鲜明的民族特色,浓郁的生活气息、思想底蕴深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推动文学创新,鼓励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优秀期刊应是导向正确、所刊发作品思想艺术水平较高,装帧、印刷质量较好的文学期刊。优秀编辑应在培养和发现文学新人上有显著成绩,爱岗敬业,文学鉴赏力较强。评奖坚持标准,不搞平衡,宁缺毋滥,以保证湖北文学奖的权威性。
三、征集办法
1、湖北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采取由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在鄂大型企业文协、国家注册文学网站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未申报和未被推荐的作品不列入评选。
2、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在鄂大型企业文协推荐本地区本系统作家的作品,网站推荐本网站发表的作品。网站推荐的作品须是已完成的独立成篇的完整作品,推荐时须声明本网站拥有作品的独家版权。
3、有关推荐须经作者明示同意并获得相关授权。
4、网络作者参照评选门类申报。
5、申报参评的作品,经评奖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征集范围
1、凡户籍在湖北的作者,且作品在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出版社和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湖北文学奖评选门类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含小小说)、诗歌(含旧体诗词、散文诗)、散文杂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文学理论评论、儿童文学,文学内刊、文学内刊编辑。
3、中篇小说、短篇小说,以单篇形式参评;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以作品集形式参评;长篇小说、儿童文学以成书或文学杂志 的形式参评;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结集作品,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申报时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盖章或个人书面承诺。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不接受翻译作品参评。
4、长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13万字以上;中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2.5万字以上、13万字以下;短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2.5万字以下、3000字以上;报告文学指版面字数在2.5万字以上、13万字以下;文学理论评论指版面字数在6000字以上;儿童文学指版面字数在4万字以上,申报时须注明字数。
5、文学内刊连续三年出刊且一年出刊四期以上者参评,编辑在文学内刊连续编龄3年以上且表现突出者参评。
6、连续两届(第五届、第六届)获得湖北文学奖的作者以及文学期刊和期刊编辑不再申报参评。
五、征集程序及时间
1、申报者或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所需,在湖北作家网(www.hbzjw.org.cn)下载表一《第七届湖北文学奖优秀作品奖申报表》;表二《第七届湖北文学奖优秀内刊奖申报表》;表三《第七届湖北文学奖优秀内刊编辑奖申报表》,申报表须填写纸质版和电子版。
2、以单篇形式参评的作品,申报作者或推荐单位须提供作品原刊(报)1份及复印件8份(A4纸打?。?;以成书形式参评的作品,申报作者或推荐单位须提供样书9本;参评文学内刊的单位须提供样刊连续三年一年四期9套;参评内刊编辑的须提供编辑样刊(9本)、业绩材料(在培养和发现文学新人上的显著成绩,爱岗敬业,文学鉴赏力,作品转载率。要有市州(区)作协或大企文协和编辑部盖章)9份(A4纸打印)。网络作品参评,申报者或推荐单位应将网上完整作品打印成册(A4纸打?。┥瓯ǎ皇?份。并附相关网站版权证明书。
3、纸质版申报表或推荐表和作品样刊、样报、样书及复印件等以快递方式寄送湖北省作家协会湖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彭莺收。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参评作品的类别,如“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文学内刊”等。勿用包裹方式邮寄。
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2593757798@qq.com邮箱。
4、参评作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六、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省作协
湖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钱道波 陈智富 彭莺
联系电话:027-68880635、68880693、68880610
附件一:《第七届湖北文学奖评奖条例》。
附件二:《第七届湖北文学奖优秀作品奖申报表》;
《第七届湖北文学奖优秀内刊奖申报表》;
《第七届湖北文学奖优秀内刊编辑奖申报表》。
第七届湖北文学奖组委会
2018年4月28日
点击此处下载:第七届湖北文学奖申报相关资料.rar
湖北文学奖评奖条例
?。?018年4月23日修订)
湖北文学奖是湖北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旨在奖励优秀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杂文、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儿童文学的创作,奖励基层优秀文学内刊和编辑,推动湖北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湖北文学奖由湖北省作家协会主办。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双创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出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
二、奖项设置
1、湖北文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2、湖北文学奖设置以下奖项:长篇小说奖、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报告文学奖、文学理论评论奖、儿童文学奖,文学内刊奖、内刊编辑奖。此届文学作品获奖总数不超过14篇(部),各门类文学作品获奖数最多不超过3篇(部),文学内刊获奖总数不超过9种,内刊编辑获奖总数不超过5名。各门类设提名奖若干。提名奖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
3、湖北文学奖设荣誉奖。凡在本届评奖规定年限内获中宣部的“五个一”工程奖、中国作协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的文学作品均授予湖北文学奖荣誉奖,其作品不再参加湖北文学奖评奖。
三、评选范围
1、凡户籍在湖北的作者,且作品在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出版社和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湖北文学奖评选门类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含小小说)、诗歌(含旧体诗词、散文诗)、散文杂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文学理论评论、儿童文学,文学内刊、文学内刊编辑。
3、中篇小说、短篇小说,以单篇形式参评;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以作品集形式参评;长篇小说、儿童文学以成书或文学杂志的形式参评;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结集作品,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申报时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盖章或个人书面承诺。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不接受翻译作品参评。
4、长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13万字以上;中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2.5万字以上、13万字以下;短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2.5万字以下、3000字以上;报告文学指版面字数在2.5万字以上、13万字以下;文学理论评论指版面字数在6000字以上;儿童文学指版面字数在4万字以上,申报时须注明字数。
5、文学内刊连续三年出刊且一年出刊四期以上者参评,编辑在文学内刊连续编龄3年以上且表现突出者参评。
6、连续两届(第五届、第六届)获得湖北文学奖的作者以及文学期刊和期刊编辑不再申报参评。
四、评选标准
湖北文学奖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是具有强烈的时代精神,鲜明的民族特色,浓郁的生活气息、思想底蕴深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推动文学创新,鼓励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优秀期刊应是导向正确、所刊发作品思想艺术水平较高,装帧、印刷质量较好的文学期刊。优秀编辑应在培养和发现文学新人上有显著成绩,爱岗敬业,文学鉴赏力较强。评奖坚持标准,不搞平衡,宁缺毋滥,以保证湖北文学奖的权威性。
五、评选机构
1、湖北文学奖评奖工作在湖北省作家协会党组领导下进行,并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评奖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和纪律监察组。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
2、组委会人员7人,评奖办公室5人,纪律监察组3人均由湖北省作家协会党组研究确定。
3、建立湖北文学奖评委库,评委库人选由具有文学专业副高以上的作家、评论家、编辑家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湖北文学奖评委人选应了解湖北文学创作现状,有强烈责任感和较高艺术鉴赏力,为人正派,客观公正。评委分初评委和终评委,初评委须具有文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者担任,终评委须具有文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者担任。初评委和终评委人选分别从湖北文学奖评委库中抽签产生,并由组委会聘任。初评委分小说类、综合类、期刊类3个评委组,每组各9人。终评委9人。
4、湖北文学奖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由湖北省作家协会党组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担任终评委召集人,组委会副主任担任初评委召集人。
5、组委会职责:负责本次评奖《条例》《细则》的制定和决定与评奖有关的事项,负责评委会评委的产生与聘任,负责评奖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评奖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和颁奖活动的实施,对评委会提出的争议作品作出仲裁,确认评选结果,同时将评审结果上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评委会职责:评委会负责作品的评审工作,分别以初评和终评形式对各门类参评作品、文学内刊及内刊编辑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向组委会报告评选结果。每位评委对评审项目均应写岀评审意见。终评委对获奖作品写出授奖词。
纪律监察组职责:纪律监察组负责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评奖办公室职责: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事务性工作。
六、评选程序
1、湖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拟定评奖条例和评奖细则,湖北文学奖评奖组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湖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发布公告,向湖北省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在鄂大型企业文协、国家注册文学网站和个人征集参评作品。
3、申报参评的作品,经评奖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4、初评委分组审读申报参评作品和期刊,并召开初评委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入围作品。入围文学作品各门类不超过9篇(部);入围期刊(内刊)不超过27种,入围内刊编辑不超过15名。
5、入围名单需在湖北作家网上公示,并同时公布初评委名单。
6、终评委审读初评委提交的入围作品和期刊(内刊),并召开终评委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优秀长篇小说2部、优秀中篇小说3篇、优秀短篇小说2篇、优秀散文杂文集2部、优秀诗歌集2部、优秀报告文学1部(篇)、优秀文学评论1部(篇)、优秀儿童文学1部,优秀文学内刊9种、内刊优秀编辑5名获奖。
7、各门类提名奖得奖数与各门类正奖获奖数一致。在入围作品、期刊(内刊)和内刊编辑名单中,按得票多少提名。
8、初评委和终评委会议需有评委总数的五分之四到会方可召开。入围或获奖名单须有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得票数为依据确定,由高至低列出获奖名单和提名奖名单。
9、获奖名单须在湖北作家网上公示,并同时公布终评委名单。
10、获奖名单经组委会审定后统一发布。适时举行颁奖典礼并宣布授奖词。湖北文学奖不分等级,以得票多少排名,并向获奖者颁发奖证、奖杯和奖金,向提名奖颁发奖证、奖金,向荣誉奖只发奖证,向获奖作品的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七、评奖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人情请托。严禁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发生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相关作品的参评资格。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评者及其亲属、参评作品的责任编辑等直接关系人,不得担任评奖委员会评委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参评作品发表和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参评作品的特约编辑、参评作品所在丛书的主编,不得担任该作品参评奖项的评奖委员会评委。
3、严格保密纪律。本届评委和评奖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本人或他人的评委身份,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即取消其评委或相关工作人员资格。
八、附则
本条例由湖北省作家协会制订并解释。
文/图: 湖北作家网 编辑:冯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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