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文化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总结表彰我市近几年来涌现的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主旋律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促进我市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七届“三峡文艺明星奖”“屈原文艺创作奖”(以下简称“两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别
“三峡文艺明星奖”的申报范围为我市优秀文艺人才。“屈原文艺创作奖”包括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表演和展览艺术三类作品。文学创作类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非虚构文学、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戏剧文学和民间文学等;表演艺术类作品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和影视剧等;展览艺术类作品包括美术、书法、摄影等。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三峡文艺明星奖”的评选对象是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在文艺创作或艺术创作上取得新的突破,在全国、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我市优秀文艺人才。申报者年龄原则上要求50岁以下。已获前几届宜昌市“三峡文艺明星奖”的个人,不再提名参评。
“屈原文艺创作奖”的评选对象是我市文艺工作者(或者作品版权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上演、播出或展出的有较高思想、艺术价值,并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全省、全国重大文艺评奖活动中获奖的作品,只要符合上述时间范围要求的均可参加评奖。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本届评奖采取以单位推荐为主、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联,市属各文艺家协会、文艺单位、新闻出版或其他有关单位均可分类向市评审办推荐,也可由个人直接向评审办申报。
推荐者或申报者应按要求填写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并报送纸质版一式2份。申报“三峡文艺明星奖”的申报对象提供的参评作品不得少于2件。申报“屈原文艺创作奖”的申报对象每人限申报1件作品,且须附送申报作品、获奖证书、新闻评价材料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一式5份;其中文学类须提供作品一式5份,音乐作品、影视作品和广播剧须提供文字资料5份并附录音或录像光盘1份,表演类须提供作品光盘1份,展览艺术类作品小样或彩色照片1份。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
第七届“两奖”评选推荐(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5月31日。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两奖”参评作品和文艺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七届“两奖”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须报送到评审办(宜昌市云集路21号市文联创研部)。
联系人:杨延俊 6252441 13972004964
杜 鸿 6252461 15607206016
邮 箱:330695548@qq.com
附件:1、宜昌市第七届“三峡文艺明星奖”推荐(申报)表.doc
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2019年4月25日
编辑:冯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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