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宜昌高新区工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相关要求,现将湖北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屈原文艺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荆楚文化,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强化精品意识,推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尊重文艺创作生产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创造性劳动。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规范实施,确保评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申报作品门类
1.省“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门类: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6项。
2.屈原文艺奖参评作品门类:文学奖下设6项: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儿童文学、网络文学(以网络长篇小说为主);艺术奖下设10项:舞台艺术(含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网络视听(含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微电影、短视频、网络音频)、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含民间文学著作集、艺术表演、工艺美术);评论奖下设1项:文艺评论集。
三、申报作品条件
1、参评作品必须为省内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
2、与外省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必须拥有前四名出品人资格(需提供相关的法律文本、合同)。
3、参评作品为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首次播映、展演、出版,并在全国及全省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优秀原创文艺作品;参评图书应为我省出版单位出版。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执行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等,现职领导干部(专业创作人员除外)署名主创的作品要从严控制。
2.申报作品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及市直宣传文化单位初评、审核、汇总排序、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
附件:1.申报要求
2.申报表
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2019年7月8日
附件1
申 报 要 求
一、申报作品范围
1.凡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首次播映、展演、出版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均可申报参评省“五个一工程”奖。
2.凡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首次播映、上映、出版的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儿童文学、网络文学(以网络长篇小说为主)、舞台艺术(含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网络视听作品(含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微电影、短视频、网络音频)、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文学和艺术评论集等均可参评屈原文艺奖。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逾期未报送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申报作品数量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单位申报的作品每类不超过2部,文艺评论集不超过1个。可每类作品都申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某一类或几类作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报时须提交《文艺创作生产综合报告》《电影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各一式7份。
2.舞台艺术、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类作品申报时,每一部作品提交移动硬盘或u盘一式5份,分别用标签注明作品类别、名称、排名及申报单位;同时提交申报表一式7份(电子版存进相应移动硬盘或U盘)。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申报时提供照片一式7份,同时提交申报表一式7份(电子版存进相应移动硬盘或U盘)。
4.文学作品、图书、文艺评论作品申报时提交申报表一式7份,每一部作品提交5本(套)。
5.申报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申报表复印有效。
6.每类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申报表及相应材料应由申报单位盖章。
7.每部作品和相关资料分别装袋、不装订。
五、具体项目申报要求
1.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原则上应为原创作品。作品以移动硬盘或U盘形式报送,并随附剧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须有字幕。制品包装上须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电影应为已在全国电影院线或央视电影频道放映,并有较好社会效益;电视剧应为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视台或知名网络平台播出,并有较好社会效益;广播剧应为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台多次播放,并有较好社会效益。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以移动硬盘或U盘形式报送,电影以mp4格式报送、分辩率为1920×1080,广播剧附剧本一份,电视剧每部须制成套装,并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3.图书应为原创作品,并有较好社会效益。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4.文学作品应为公开出版发行或在知名网站发表,并有较好社会效益;文艺评论、散文、诗歌等应为公开出版的文艺评论集、散文集、诗集,并有较好社会效益。
5.歌曲、舞蹈应为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台、电视台、网络、舞台等多次播放、播出、演出,具有原创性和较好社会效益。音乐以CD(mp4格式)报送,同时附乐谱;歌曲应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报送单位自行解决;舞蹈以移动硬盘或U盘形式报送。制品包装上需注明作品名称、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6.美术、书法、摄影应为参加过市级以上展览或全省全国性文艺评奖活动的作品。单幅美术、书法作品以照片形式报送,尺幅统一为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摄影作品以照片形式报送规格为10寸,须注明名称、类别和尺寸;以集(册)形式申报的,须已公开出版发行。
7.曲艺、杂技应为参加过市级以上演出或全省全国性文艺评奖活动的作品。以移动硬盘或U盘形式报送,制品包装上须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8. 网络视听作品应为在知名网络平台首发、传播,并有较好社会效益。以mp4格式报送,微电影时长一般应为30分钟以内,短视频时长一般应为5—7分钟,分辨率不低于1080P。
9.民间文艺应为公开出版发行的新故事作品集或民间文艺收集整理作品集;艺术表演和工艺美术作品应为参加过市级以上展演或全省全国性文艺评奖活动的作品。以移动硬盘或U盘形式报送,制品包装上须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10.申报奖项种类为:省“五个一工程”、屈原文艺奖,请申报单位根据情况确定申报奖项种类、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申报奖项种类”一栏注明。
六、报送地点
所有材料按要求装袋后统一报送至市文联,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
联系人:杜 鸿 6252461 15607206016
杨延俊 6252441 13972004964
电子邮箱:330695548@qq.com
附件2:宜昌关于做好省五个一、屈原文艺家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文/图:杜鸿 编辑:冯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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