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作家协会入会条件细则
(2018年12月29日第七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
《湖北省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作品、理论批评著作和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成绩显著者,经本人申请、由团体会员推荐或两个会员(二人)介绍,经专家审议,由本会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为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入会者,须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湖北省作家协会章程》,没有违纪违法记录。须是户籍在湖北省的公民,且为省作协团体单位个人会员,其中包括在湖北的解放军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官兵,中央在鄂企业的人员。特别优秀的省外户籍人员,须在湖北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破例。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自愿申请,两名会员介绍和市(州)、县(市、区)文联作协推荐,经主席团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1、在国内公开出版一部15万字以上(诗集按每10行为1000字折算)独立创作的、具有一定文学水平或学术价值的文学著作者。文学著作指小说、诗歌(词)、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影视、戏剧文学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文学评论等作品集、长篇小说、长诗、长篇散文、文学理论专著及文学翻译著作等。广告文学或非文学作品不在此列。
2、在省及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或省及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文学副刊、或省级以上的新闻出版部门注册的内部文学期刊上发表文学作品,指小说、诗歌(词)、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影视文学剧本(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及文学理论与评论等原创作品和翻译作品10万字以上者。在各大文学网站发表的文学作品达100万字,与文学网站签订上架协议或订阅量数达1000以上(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或订阅量数。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或连续担任文学版主3年以上者。
获得省级和国家级重要的文学奖项,或在国家级文学刊物或评论刊物发表较高质量的文学作品或文学论文者,不要求作品字数达到上述规定。
3、从事文学编辑工作2年以上,编发过一些有影响的作品,或为发现培养推出文学新人成绩突出者。从事文学翻译工作2年以上,公开发表文学翻译作品15万字以上者。在高等院校从事文学教学工作2年以上者。
4、在县(含县、市、区)以上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书记、主席),或负责主持日常文学组织工作3年以上,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者(副主席、秘书长)。
三、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2009年3月6日第五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作家协会入会条件细则》停用。解释权属湖北省作家协会。
《湖北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填表说明
1. 填写的作品均为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和在省市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备注”栏说明作品获奖、转载等情况。
2. 表格一律用黑色水性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表内不够填写时可以另外附加纸页填写。
3. “介绍人意见”栏需两名省作协会员签署意见并签名;“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和“市、州(县)作协或大企文协意见”两栏签署意见后需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名”栏必须由本人签名有效。
4. 表格填好后请复印15份连同原申请表和所发表(可为复印件,注明发表刊物、时间)、出版的文学作品(一套),市州作协统一审核后寄送省作协创联部。
5.各申报单位务必在2019年10月15日前按要求将申报资料递交宜昌市作协秘书处。
请符合申报条件者先向所属县市区作协申报,由各县市区作协统一报送宜昌市作协。
联系人:孔令丽
联系电话:13997662781 QQ:115455627 电子邮箱:115455627@qq.com
↓↓↓点击下载↓↓↓
申请表模板如下:
宜昌市作家协会入会细则
为更广泛地团结全市文学创作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学创作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会员发展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根据《宜昌市作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凡户籍在宜昌市,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等工作且有显著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两人介绍,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二、根据作协章程有关规定,对申请入会者发表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作如下规定:
1、在市级报刊发表文学作品10篇(首)以上,省级报刊发表文学作品3篇(首)或2万字(诗100行)以上。
2、出版有统一书号的个人文学作品1部以上。
3、获得省级文学比赛三等奖以上,全国级文学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在知名网络文学平台发表10万字以上具有一定质量的文学作品,可视情降低作品数量要求。
4、热爱文学,热心赞助和支持文学事业,并有文学作品发表者,视情可降低作品数量质量要求。
三、申请入会者,可从“宜昌文艺网”上下载、或向作协秘书处索取《宜昌市作家协会会员登记表》,填妥后,经由两位市作协会员介绍并签署意见,报市作协秘书处。为提高主席团成员审核效率,请同时上报电子版本。
四、介绍人应比较了解作者生活、工作及创作情况。原则上每年限介绍3人入会。
五、县级申请者原则上向所在县市区作协申请,由县市区作协初审同意汇总后报宜昌市作协。
六、市作协主席团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但全年接受申报。每年10月30日前请将会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作协秘书处,逾期则列入下一年度审批计划。上一年度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员,需重新填表申报。
七、新会员入会材料由市作协秘书处初审同意后,即递交发表出版的文学作品、获奖证书原件,及2寸照片两张,供主席团会议讨论审核。审批同意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会手续并在网上公布。
八、新会员需在名单公示后一次性交纳会费100元后,领取会员证。
九、本细则由市作协秘书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8月25日起施行。
请符合申报条件者向所属县市区作协申报,由各县市区作协统一报送宜昌市作协。
联系人:孔令丽
联系电话:13997662781 QQ:115455627 电子邮箱:115455627@qq.com
宜昌市作家协会
2019年8月25日
↓↓↓点击下载↓↓↓
申请表模板如下:
文/图:宜昌市作协 编辑:冯潇
(点击左上方“首页”进入宜昌文艺网,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