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联作协、省直、高校、行业文协:
为壮大文学创作骨干队伍,繁荣我省文学创作,按《湖北省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管理暂行办法》(可在湖北作家网下载),省作协拟选聘第十三届签约作家20人,聘期3年。请在湖北作家网下载报名表和《湖北省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本地区的签约作家推荐、申报工作,自由职业作家可直接向省作协报送相关材料。
报名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
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 王富云 18186484399
特此通知。
附件
湖北省作家协会
2019年10月28日
符合申报条件者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后统一报送至宜昌市作协(西陵区云集路21号)。
联系人:冯潇 6243541 13477128662
电子邮箱:69380172@qq.com
宜昌市作家协会
2019年11月6日
湖北省作家协会第十三届签约作家
报名材料说明
1、第十三届签约作家报名材料包括 《湖北省作家协会第十三届签约作家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三项,须如实申报。
2、报名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湖北省作家协会第十三届签约作家报名表》可在湖北作家网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可适当改变表格大小,但不可把表格拉成几页。其中一份报名表不装订,另一份报名表与其他两项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左侧装订)。表格中,个人简介在200字以内;作品发表出版获奖情况要求有概括性;获奖情况要注明奖项的名称、级别和获奖时间;创作计划包括签约期内三年创作计划与分年度创作计划;市州作协或文联意见这一栏,个人申报者不必填写、不必盖章。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作品发表、出版、获奖情况说明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国内文学评论家评论文章复印件、签约期内三年创作计划与分年度创作计划。
5、报名资料不退,请报送复印件。
湖北省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繁荣湖北文学事业,加强我省文学人才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优秀作家的创作激情与创作活力,推进文学精品生产,按《省作协深化改革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湖北省作协拟在全省中青年作家中遴选部分创作热情高、创作实力强、创作潜质大的优秀作家作为湖北省作协签约作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签约人数和期限
每届签约人数不超过20人,签约期限为3年。
二、签约条件
1.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2.户籍在湖北或长期在湖北工作生活,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省作协签约专业作家不重复申报)。
3.有较好的创作实绩,作品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或转载,或在国内出版过文学专著,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文学奖项。
4.连续签约三届者,暂不申报。
三、签约程序
1.发布通知。省作家协会向各市州文联作协、省直、高校、行业
文协发布选聘签约作家的通知,并在湖北作家网上发布公告。
2.申报。各市州文联作协、省直、高校、行业文协组织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作家个人也可直接向省作协申报。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湖北省作家协会第十三届签约作家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五年发表或出版作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国内文学评论家评论文章复印件;
(5)签约期内三年创作计划与分年度创作计划。
3.制订评审细则。
4.评审。省作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经省作协党组研究决定后,在湖北作家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签约。公示结束后,省作协与作家签约。
四、签约任务
在签约期内,签约作家应潜心创作,完成相应的创作任务。同时要积极参加省作协组织开展的相关文学公益活动。具体如下:
1.必须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作协下达的重大创作任务。
2.在签约期内,必须创作完成并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或公开出版有一定影响力的原创作品。每年创作任务基本标准为:小说、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散文等作品每年发表(或出版)10万字。诗歌发表(或出版)8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算)。结集出版作品不作原创作品统计,为企业或行业宣传而创作的报告文学作品也不作原创作品统计。
3.积极参加省作协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公益文学活动。
五、签约扶持
1.签约作家与省作协属合同关系。其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不变,体制内作家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支付。
2.省作协对每位签约作家每年给予12000元的创作补贴,用于补贴作家深入生活的食宿、交通及购买、收集资料等。补贴与年度考核挂钩,其中60%为基础补贴,40%为完成任务奖励。
3.优先参加省作协举办的有关文学培训、交流、研讨、采风等活动。
4.适时开展作品研讨。
5.配合做好作家著作权维护工作。
六、 服务与管理
1.加强对签约作家的政治引领和教育引导。引导作家听党话、跟党走,不断提升作家的政治站位、思想修养、道德涵养、文学技艺。
2.建立个人创作档案。
3.请假制度。签约作家可自行在其居住地进行文学创作。但有下列情况,需严格执行请假和报备制度。
(1)省作协通知参加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省作协请假并说明原因。
(2)因创作需要到外地深入生活较长时间的,需向省作协报备。
?。?)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按相关要求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同时向省作协报备。
七、绩效考核
1.省作协每年组织对签约作家进行年度考核。
2.每年向省作协上报年度总结,主要包括:个人创作总结,创作完成情况,作品发表、出版、获奖情况等。
3.未按当年创作计划完成创作任务,扣发创作补贴中40%的完成任务奖励。
4.签约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立即终止签约。
八、附则
省作协文学院是签约作家的日常管理机构,在省作协党组领导下,与签约作家进行日常联系并为其提供服务和业务管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作家协会
2019年10月25日
湖北省作家协会签约作家评审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一、 组织领导
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作协党组、主席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作协党组成员、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领导全省签约作家选聘的组织、评委审定、评审及结果审定、公布、签约及后期管理等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席团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评委建议名单的组织推荐、主持评审工作。评审监督委员会由省作协部分党组成员等组成,负责选聘工作的全程监督。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作协党组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文学院、人教部、机关党委纪委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招聘人数
签约作家聘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三、评审标准
1.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2.户籍在湖北或长期在湖北工作生活,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省作协签约专业作家不重复申报)。
3.有较好的创作实绩,作品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或转载,或在国内出版过文学专著,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文学奖项。
具有以下条件的作家优先考虑:
?。?)近五年来作品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尤其在《人民文学》《诗刊》《收获》等全国文学作品类核心期刊发表过小说、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诗歌等相关文学作品,或者作品在《新华文摘》《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诗选刊》等知名选刊选载,或在著名出版社出版过有影响力的作品,或作品进入过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学排行榜。
(2)作品获得过省级以上奖项(含省级),如: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图书类文学作品)、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冯牧文学奖、茅盾文学新人奖、华语文学传媒大奖、冰心文学奖、湖北文学奖等。
四、评委产生办法
1.评委总人数9人。
2.评委产生办法:由评审委员会从省作协专家评委库中组织推荐5倍于正式评委的建议名单,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抽签产生正式评委。
3.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委建议人选中不得有与本届签约作家有近亲属关系、同事关系和创作辅导关系。
4.评委经抽签产生并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联系。
五、评审
1.评审办公室认真核对上报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名单进行登记。
2.按照签约条件,将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人员公开列表,一并呈送评审领导小组确认。
3.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但不参与投票。
4.评审结果报省作协党组研究决定后,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作协组织签约。
六、投票规则
1.评委到会人数必须达到评委总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召开评审会。
2.评审采取投票办法确定入围人选。按照得票数多少依次选定20人,入围人选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即超过6票(含6票),如果最后一名次并列且超出规定人数,则进行第二轮、第三轮投票,最终确定规定的签约作家人数。
3.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均在评委中产生(由评委自行推荐),评委投完票后,由工作人员将选票收齐,交唱票、计票、监票评委统计。所有投票评委及唱票、计票、监票评委均应在统计结果报表上签字确认。
七、评审纪律
1.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
2.坚持评审标准,严禁人情请托和行贿受贿。严禁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发生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人员的参评和评审资格。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所有参与的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人员、评委均签订保密协议并全程严格遵守,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工作相关信息。
4.召开评审会议时,评委和工作人员须将手机关机,并在指定位置集中存放。
5.投票过程由现场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投票过程中与会工作人员不得干扰评委投票。
6.与评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会场。
八、本评审细则的解释权在湖北省作协签约作家评审领导小组。
湖北省作家协会
2019年10月25日
文/图:湖北作家网 编辑:冯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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