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宜昌文学艺术院(《三峡文学》杂志社):
2022年度宜昌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按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每个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1套(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至宜昌市文联。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杜鸿(电话:15607206016),熊禹(电话: 15997645295) 。纸质版交市文联作协工作部熊禹;电子版发邮箱:330695548@qq.com。
宜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2年3月11日
点击下载相关附件:宜宣通〔2022〕6号 2022年精品申报通知-附件.doc
宜宣通〔2022〕6号
关于申报2022年度宜昌市文艺精品和大众
文艺优秀作品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各文化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一次文代会、第十次作代会上讲话精神,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持续推动全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根据《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宣通〔2019〕9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宜昌市文艺精品和大众文艺优秀作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宜昌市内各级各类文艺团体(单位)或个人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成或启动的创作、创排、摄制、播映、出版的原创文艺作品,且版权归申报者所有。
申报个人必须具备本市身份证或受聘于市内有关机构。申报单位(含企业、社团、协会、工作室)必须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信用代码,有独立账户。
二、申报要求
1. 2022年申报的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导向,聚焦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主题,围绕长江大保护、宜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和乡村振兴、传承弘扬屈原文化等重点题材,突出现实题材创作,弘扬本土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获得国家、省级文艺大奖的潜力,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社会评价好,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2. 按照“属地申报、不得重复”原则,采取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方式。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属地文艺精品和大众文艺项目的组织申报,市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市直单位(含企业、社团、协会、工作室)及个人文艺精品和大众文艺项目的组织申报。宜昌三峡广播电视台、三峡日报社、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三峡分社负责本单位文艺精品项目的组织申报。市委宣传部不单独接受其他单位、企业、社团、协会组织或个人的申报项目。
三、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申报的文艺精品项目,文学类作品报送数量不超过5件,其他三类(影视、舞台艺术、歌曲)每类作品报送数量不超过3件。市文联申报的文艺精品项目,文学类作品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件,其他三类(影视、舞台艺术、歌曲)每类作品报送数量不超过5件。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文艺精品项目,每类作品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件。宜昌三峡广播电视台、三峡日报社、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三峡分社申报的文艺精品项目,每类作品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件。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申报资格审核及项目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申报工作廉洁公正。
2. 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分类别形成项目汇总表(附表1)后,将汇总表、申报表、申报材料,以及存储电子版材料的移动硬盘或U盘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3. 每个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余雪楠,联系电话:0717-6252303,13886666228。电子邮箱:108569@qq.com。
附件:1.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事项及要求
2.大众文艺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申报事项及要求
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