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宜昌市文联,逾期不再受理。每个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联系人:熊禹。联系电话:6253010,15997645295。电子邮箱:2748857453@qq.com。
宜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3月6日
关于申报2023年度宜昌市文艺精品和大众文艺优秀作品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各文化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根据《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宣通〔2019〕9号),宜昌市2023年度文艺精品和大众文艺优秀作品创作项目扶持工作即将启动,通过资格预审、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把关、部务会研究审定、结果公示等多个评审环节,精选一批优秀原创文艺作品予以项目创作资金扶持。为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宜昌市内各级各类文艺团体(单位)或个人于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完成或启动的创作、创排、摄制、播映、出版的原创文艺作品,且版权归申报者所有。
申报个人必须具备本市身份证或受聘于市内有关机构。申报单位(含企业、社团、协会、工作室)必须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信用代码,有独立账户。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的文艺精品项目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导向,突出现实题材创作,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主题,围绕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宜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和文明创建、乡村振兴、传承弘扬屈原文化等重点题材创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宜昌地域文化,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社会评价好,具有获得国家、省级文艺大奖的潜力,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重点扶持“喜迎二十大 礼赞新时代”主题采风创作作品,以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优秀文艺宣传作品。
2. 按照“属地申报、不得重复”原则,采取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方式。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属地文艺精品和大众文艺作品的组织申报,市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市直单位(含企业、社团、协会、工作室),以及个人文艺精品和大众文艺作品的组织申报。宜昌三峡融媒体中心、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三峡分社负责本单位文艺精品的组织申报。市委宣传部不单独接受其它单位、企业、社团、协会组织或个人的申报项目。
三、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申报的文学类作品数量不超过5件,其他三类(影视、舞台艺术、歌曲)每类作品数量不超过3件。市文联申报的文学类作品数量不超过10件,其他三类(影视、舞台艺术、歌曲)每类作品数量不超过5件。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每类作品数量不超过5件。宜昌三峡融媒体中心、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三峡分社申报的作品总数不超过5件。以上数量包含大众类文艺作品。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申报资格审核及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申报工作廉洁公正。
2. 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分类别形成项目汇总表(附表1)后,将汇总表、申报表、申报材料,以及存储电子版材料的移动硬盘或U盘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3. 每个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莎莎,联系电话:0717-6252303,13997740939。电子邮箱:1037185309@qq.com。
附件:1.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事项及要求
2.大众文艺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申报事项及要求
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