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配文)
关于开展宜昌市第六届“三峡文艺明星奖”、“屈原文艺创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宜宣通[2016]8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军分区政治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讲话精神,总结表彰我市近几年涌现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主旋律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人才,激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精神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宜昌市第六届“三峡文艺明星奖”、“屈原文艺创作奖”(以下简称“两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宜昌市“三峡文艺明星奖”、“屈原文艺创作奖”为我市文艺最高奖。“三峡文艺明星奖”专奖我市优秀专业、业余文艺人才;“屈原文艺创作奖”分文学创作类(包括小说、报告文学、儿童文学、诗歌和散文、戏剧文学、民间文学等)、艺术创作类(包括戏剧、音乐、舞蹈、影视剧和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专奖我市优秀文艺作品。
二、“两奖”的评奖范围、条件、程序和办法,按《宜昌市第六届“三峡文艺明星奖”、“屈原文艺创作奖”评奖细则》实施(评奖细则附后)。
三、为加强对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第六届文艺“两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达凤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王应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冉锦成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进新 市文广局局长
黄尚荣 市文联党组书记
周立荣 市文联主席
卢 进 市文联副主席
吴 强 市文联副主席
彭潇市委宣传部文艺科长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具体负责“两奖”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吴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及文学、表演和展览艺术3个专家初评小组。
四、第六届“两奖”评奖的推荐(申报)时间至2016年6月30日止。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两奖”参评作品和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
“两奖”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文联办公室,联系人:李树荣,电话:6252450。
附件:1、宜昌市第六届“三峡文艺明星奖”、“屈原文艺创作奖”评奖细则
2、宜昌市第六届三峡文艺明星奖推荐(申报)表
3、宜昌市第六届屈原文艺创作奖推荐(申报)表
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2016年4月8日
附件1:
宜昌市第六届“三峡文艺明星奖”、“屈原文艺创作奖”评奖细则
一、目的意义
宜昌市“三峡文艺明星奖”、“屈原文艺创作奖”是我市设立的文艺最高奖。开展文艺“两奖”的评选,总结表彰近年来我市涌现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反映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火热生活,讴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人才,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讲话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激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展演,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不断提升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精神驱动力、文化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二、评奖范围
“三峡文艺明星奖”的申报范围为我市优秀文艺人才。
“屈原文艺创作奖”包括文学、表演和展览艺术三类作品。文学创作类作品包括小说、诗歌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戏剧文学、民间文学等;表演艺术类作品包括戏剧、音乐、舞蹈、影视剧等;展览艺术类作品包括美术、书法、摄影等。
三、申报条件
“三峡文艺明星奖”的评奖对象是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文艺创作或艺术创作上取得新的突破,在全国、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我市优秀文艺人才。申报者年龄原则上要求50岁以下。
“屈原文艺创作奖”的评奖对象是:我市文艺工作者或作品版权单位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上演、播出或展出的有较高思想、艺术价值,并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全省、全国重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只要符合上述时间要求的均可参加评奖。
四、评奖程序
本届文艺“两奖”评选坚持群众、专家和领导相结合、自下而上、差额终评、宁缺勿滥和不搞艺术门类平衡的原则。评委本人及其作品不属评奖对象,已获前几届宜昌市“三峡文艺明星奖”的个人,不再提名参评。
“两奖”的评奖工作按照“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复审、审定”的程序进行。文学、表演及展览艺术3个专家初评小组负责“两奖”的初评工作;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两奖”的复评工作;市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两奖”的最终审定。
1、申报(2016年4月11日至6月30日)。本届评奖采取单位推荐和本人直接申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单位推荐为主。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联、市直各文艺家协会、文艺单位、新闻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均可分类向初评小组推荐,也可由个人直接向初评小组申报。推荐者或申报者应按要求填写《评奖推荐(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三峡文艺明星奖”,申报人提供的参评作品不得少于2件;申报“屈原文艺创作奖”,每人限申报1件作品。寄、送《评奖推荐(申报)表》须附申报作品和获奖证书原件、新闻评价材料复印件及有关材料;文学类作品及资料须一式五份;表演艺术类作品送光盘一份;展览艺术类作品送展品小样或彩色照片一份;音乐作品、影视作品和广播剧送文字资料一式五份、录音或录像光盘一份。
2、资格审查(2016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由“两奖”办公室按照规定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参评资格。
3、小组初评(2016年7月16日至8月15日)。由“两奖”评审办公室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各专业初评小组进行初评,经过专家评审,各专业评审小组提出“两奖”候选名单(“三峡文艺明星奖”在5名以内,“屈原文艺创作奖”在15名以内),并附书面评荐意见,报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复评。
4、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复审(2016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市“两奖”评审办公室综合三个初评小组评荐意见,提交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复评。复评按照“两奖”规定的名额和条件,实行票决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额为止。并将评审的“两奖”名单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5、评审领导小组审定(201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召开市“两奖”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市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五、奖励办法
宜昌市第六届“三峡文艺明星奖”、“屈原文艺创作奖”,设“三峡文艺明星奖”奖励名额10名,“屈原文艺创作奖”奖励名额20名,均不分名次和等级,对获奖的人才和作品发给奖证和奖金,并通报表彰。对已获得全国、全省“五个一工程”奖的人才和作品,分别授予“三峡文艺明星奖”特别奖、“屈原文艺创作奖”特别奖称号。对综合艺术作品如影视剧、戏剧、歌舞等,只评综合剧目奖,其奖证、奖金只发一份。作者为2人或者2人以上的其它文艺作品获奖,除每人发一份联名奖证外,奖金只发一份。
六、组织机构
1、成立宜昌市“两奖”评审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局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具体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2、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文学、表演及展览艺术3个专家初评小组。
“两奖”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文联办公室,联系人:李树荣,电话:6252450。
七、其它事宜
1、初评小组受理推荐和直接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2、文学、表演及展览艺术3个初评小组根据本细则分别制定各组的工作实施方案;
3、本细则由市文艺“两奖”评审领导小组解释。
附件2:
宜昌市第六届三峡文艺明星奖推荐(申报)表
编号:
申报类别 |
姓 名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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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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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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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电 话 |
笔(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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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奖次 |
颁奖机关 |
颁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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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代表作品发表及获奖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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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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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 小组 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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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评审 委员 会复 评意 见 |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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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领导 小组 审定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宜昌市第六届屈原文艺创作奖推荐(申报)表
申报类别 |
体 裁 |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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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或作品版权单位 |
笔(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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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演出、播出、展出时间及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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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或作品所在单位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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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奖次 |
颁奖机关 |
颁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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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发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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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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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 小组 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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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评审 委员 会复 评意 见 |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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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领导 小组 审定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