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文艺创作专项扶持
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文联、宜昌三峡广电总台、三峡日报传媒集团:
根据《湖北省委宣传部关于2016年度省文艺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个人)在2016年度完成的创作、演出、播映、出版、展览等重点文艺项目或文艺活动。
二、申报类别及材料
1、文学类作品(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等)需提供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作品,发表或出版的样书、样刊;
2、影视类剧本(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动画片、微电影等)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拍摄制作立项证明材料。
影片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光碟、播出机构证明材料;
3、舞台艺术类剧本(含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创作单位排演计划;
剧目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光碟、演出场次证明材料;
4、歌曲类作品需提供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乐谱、光碟、被国家和省级大型晚会采用或获奖的证明材料;
5、视觉艺术类作品(含美术、书法、摄影等)需提供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及作品复印件,参加国家、省级展览或获奖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扶持项目应做到:反映“中国梦”时代主题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导向正确鲜明;反映湖北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建设成就,展示湖北文化形象,有利于推动湖北文化“走出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自觉抵制文艺恶俗倾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具有创新精神,对同类文艺创作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2、申报单位和个人须是申报项目权利主体,并确保相关权属明确、清晰。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3年内无违法犯罪。申报个人必须最近3年在本省境内连续居住,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渠道: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对本地申报项目进行收集汇总筛选,审核盖章后上报;宜昌三峡广电总台、三峡日报传媒集团直接上报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文联对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企业或个人)的申报项目进行收集汇总筛选,审核盖章后上报。
4、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宜昌三峡广电总台、三峡日报传媒集团限报1个,市文广局、市文联限报2个。
四、提交材料明细
材料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材料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主创人员简历;
材料3、申报项目按类别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特别提示】材料1电子版请于2016年10月10日前传847950306@qq.com信箱。通过初审的项目接通知后再将材料1、2、3的纸质材料或实物一式五份送市委宣传部文艺科。联系人:向守忠,0717-6252521,15072512567,QQ847950306。
附件1:湖北省文艺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2016年度).docx
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