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兴山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和支持文艺创作,推动兴山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1月23日,兴山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办法》(试行)。由县政府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设立兴山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扶持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设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财政专户,用于扶持全县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年度专项基金结余,自动结转下一年度使用。本办法适用于文学、诗词﹑影视、音乐、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地方戏曲、诗词、舞蹈等具有原创性、创造性文艺作品的扶持。
《兴山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办法》的扶持对象为:展示昭君文化、推介兴山地域特色、宣传兴山建设成就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扶持范围为:在国家宣传、文化、行业协会等部门公开出版、上演、展出的文学艺术作品或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原创作品。扶持标准为:文学类作品国家级出版社扶持3万元,省级出版社扶持2万元;艺术A类(音乐、舞蹈、影视、戏曲、小品、曲艺)获得国家级展演一、二、三等奖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万—3万元扶持,获得省级展演一、二、三等奖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0.5万元一2万元的扶持,获得市级展演一、二、三等奖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的扶持;艺术B类(书法、摄影、美术)参加国家级展览获一、二、三等奖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扶持,参加省级展览获一、二、三等奖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扶持,参加市级展览获一、二、三等奖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0.1万元—0.5万元扶持。扶持评审的时间为:创作者于当年3月底以前,将文学艺术作品扶持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以协会为单位提交县文联,7月底前公布上年度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扶持项目名单。
据了解,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它的实施将极大地满足广大文艺创作者的需求,进一步引导全县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扎根人民,自觉肩负起文艺工作者的使命和担当,努力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较强吸引力、感染力和传播力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
文:万国清 编辑:冯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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