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长坂坡文艺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当阳市长坂坡文艺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政发〔2014〕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创作优秀的文艺作品,营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环境,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坂坡文艺奖是我市设立的最高文艺奖项。该奖坚持文艺“两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主要表彰植根于传统“楚文化”和“三国文化”,立足于我市发展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主旋律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长坂坡文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该奖的评审工作。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文联,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长坂坡文艺奖每3年评选一次。首届长坂坡文艺奖评选申报作品时限为2011年1月—2013年12月,以后每届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届申报通知为准。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长坂坡文艺奖分设精品奖、优秀奖和特别奖三个奖项。具体评选奖励办法如下:
?。ㄒ唬┏ほ嗥挛囊战?ldquo;精品奖”,用于奖励在全国、全省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优秀文艺作品。此奖项分设特等、一等、二等奖。
1.特等奖:凡获得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所属二级单位、中国文联及所属12个一级文学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国家级协会)主办的评比、展赛最高奖的文艺作品。主要包括中宣部设置的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设置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置的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广播节目奖);中国文联及所属国家级协会设置的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中国作协设置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
2.一等奖:凡在中央级宣传文化部门、中国文联及所属国家级协会主办的评比、展赛上获得本项中特等奖以外其他奖项的文艺作品。
3.二等奖:凡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其所属省级协会主办的评比、展赛上获奖的文艺作品。
(二)长坂坡文艺奖“优秀奖”,用于奖励在宜昌、当阳两级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其所属协会主办的评比、展赛上获奖的文艺作品和在本市及以上其他部门获奖的文艺作品,以及在本市大型活动展演中受到社会各界好评的文艺作品。
此奖项不分等级,按如下文艺类别设奖,每个类别奖励作品不超过10件:
1.文学类优秀奖。(小说、诗歌、散文、杂文、报告文学、戏剧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网络文学、影视剧本、文艺评论、文集、专著等作品)
2.广播影视类优秀奖。(电影、电视剧、电视短片、广播剧、动漫等广播影视文艺节目)
3.音乐舞蹈类优秀奖。(正式公开播放、演出的各类音乐舞蹈作品)
4.戏曲类优秀奖。(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戏剧作品和曲艺作品)
5.美术类优秀奖。(各类美术作品)
6.书法类优秀奖。(各类书法作品)
7.摄影类优秀奖。(各类摄影作品)
(三)长坂坡文艺奖“特别奖”,用于奖励为宣传当阳举办或承办有较大社会影响文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当阳文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的文艺专家。
?。ㄋ模┩蛔髌凡恢馗唇崩醋髌贩咸跫曜季透呓薪崩?。各奖项严格按标准评选。如无符合标准作品,该奖项可空缺。如遇跨地域两人以上合作获奖作品,按份额只对该作品当阳本土文艺作者进行奖励。
第三章 申报
第六条 长坂坡文艺奖申报范围:凡我市各单位、各团体及本土个人创作、生产的文学艺术作品,在本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所属协会主办的评比、展赛上获奖的文艺作品,以及在本市大型活动展演中受到社会各界好评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申报采取单位选送与个人申报相结合。
第七条 长坂坡文艺奖申报要求:所有申报作品,需由本人或选送单位填写《当阳市长坂坡文艺奖申报表》,提交作者身份证明、艺术简历、作品内容,并按申报门类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难Ю嘧髌?。1.专著需提供正式出版物(附国家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出版情况(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再版情况、社会反响等);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文学作品需提供发表原件或复印件及发表情况(刊物名称、发表时间、转载情况、社会反响等)介绍;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ǘ┕悴ビ笆永嘧髌?。1.广播剧、影视作品光碟;2.播映情况介绍(播映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3.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播放、收入证明等;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音乐舞蹈类作品。1.光碟、词曲简谱;2.演出、播放情况介绍(演出节目单、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3.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播放证明;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ㄋ模┫非嘧髌贰?.光碟,并附文字脚本打印稿;2.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3.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收入证明;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美术类作品。1.作品原件照片;2.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3.参展(获奖)作品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榉ɡ嘧髌贰?.作品原件照片;2.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ㄆ撸┥阌袄嘧髌?。1.10寸样片;2.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章 评审
第八条 长坂坡文艺奖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ㄒ唬┳矢裆蟛?。市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作品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提交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ǘ┏跗?。各专业评审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并填写初评意见,推荐正式参评作品。
?。ㄈ└雌?。市评委会在听取各专业评审组初评情况汇报后,根据各专业评审组的推荐,进行集体评议,对各奖项进行复评。
?。ㄋ模┕?。拟奖励的作品通过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作品,由市评审委员会重新审定,并作出最终解释。
?。ㄎ澹┓⑽?。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将申报情况、评审情况和拟奖励情况等报市政府审批后行文公布。
第五章 奖励
第九条 市政府对长坂坡文艺奖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ㄒ唬┏ほ嗥挛囊战?ldquo;精品奖”。特等奖奖金另定;一等奖按所获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给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奖励;二等奖按所获省级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二)长坂坡文艺奖“优秀奖”。每件获奖作品均奖励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ㄈ┏ほ嗥挛囊战?ldquo;特别奖”。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和奖励。
第十一条 长坂坡文艺奖的评审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据实列支。
第六章 纪律
第十二条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长坂坡文艺奖的,由市评委会追回证书、奖金,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获奖作品因著作权、知识产权、署名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者自行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长坂坡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