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文字的书写方式与书写行为乃至书写结果能作为艺术者,惟中国所独有。不是他国没有文字书写,而是很难视为艺术。其实,考察汉字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本质上依然是实用的历史,而非艺术的历史。
但是,从古至今,书法作为艺术为什么没有人产生怀疑呢?为什么历朝历代有那么多人陶醉于汉文字书写的行为与过程之中呢?要回答这个问题,便只有一个字——美,即文字本身的结构美与书者书写的技法美并进而上升为风格美即人格精神美。书者将美的意识贯注于汉文字的书写,并从汉文字书写的结果中观照自身,这个过程即马克思所言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一旦将美的理想寄托于对象时,为之追求的力量便会无穷无尽,这也便是书写这种文化得以传承的根本原因。
由实用的文字书写上升为艺术的表现,表面看来是一种十分个体的行为,但千百年来历史的厚重积淀,却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行为。因此,在中国书法里,隐藏着十分丰富的东方哲学意味。无论是创造文字的思维方式,还是书写文字的技法手段,都表达出一种天人合一的深邃思想。
当然,这种表达最基础的仍然是“技”的锤炼与完善。因为任何一种艺术的表现都离不开“技术”,所谓“技”进乎“道”,其前提是十分清楚的,那便是“技法”或曰由“技”而生成的一种语言。
学习书法,就是学习“语言”的过程。书法的“语言”何在?曰:存在于汉字发端的刻划符号、龟甲兽骨之中,存在于钟鼎盘铭、摩崖刻石之中,存在于简帛木牍、蚕纸绢素之中。总之,存在于一切书与刻的文字遗存之中。书法“语言”的获得,只能是在对经典的反复摹习之中渐渐领悟,一般看来这种“反复”是处于操作层面的“技”,然而能将书写之“技”发挥到极致,也便是达于“道”的境界了。能臻此境者,即艺术之谓也。
诗有文野雅俗之异,书亦然也。由于“书”之始便与“文字”的瓜葛,因此整个书写的历史可以说是对“文”的追寻的历史。于文字书写中表达“文”的深刻内涵,即是在书写的痕迹中能自然流露的“书卷气息”。所谓“书卷气”本质上就是学问文章之气,是一个人的综合素养在笔墨形迹中的表现。它不是“技”,而是“道”,它与“技”如影相随,是“羽化”之迹;与“文”相对的便是“野”,大概是指那些粗鄙拙劣的书写,从其书写中你既体味不到“法”的存在,也看不出师承的源头活水,有的只是“任笔为体,聚墨成形”的痕迹而已。也许这种操笔作书是一种“胆”,而缺乏“识”的“胆”终不可贵;书法的“雅”,应当说与“文”有密切而渊深的联系,而“雅”的内涵似乎更加丰富,如古雅、淡雅、清雅、典雅,虽都有一“雅”字,因其前缀词不一样,而含义自然也就有别了。表现在书作中,同为“雅”书,其境界与层次是有区别的。古雅的朴厚感,淡雅的清丽感,清雅的通透感,典雅的精深感,自然给人带来不同的审美感受;而书法中的“俗”,一般可理解为“通俗”,当然如果这种“俗”与“野”共存,便生“恶俗”,前者缺乏隽永之味,或还停留在写字层面而未入艺术堂奥。虽不乏光洁整齐平易之美,但终究难登大雅,也就谈不上格调与境界了。至于后者之“恶俗” ,实乃书法之大忌,是避之惟恐不及的。
在文学艺术上,有雅俗互易的现象,书法史上也有。有时在此为“雅”,在彼为“俗”,反之亦然。也有变俗为雅,雅者俗化的现象,如民间书法的雅化与二王书风的俗化,都是雅与俗的自觉表现。有人主张书法艺术要“雅俗共赏”,我想这既与书法与实用的剪不断、理还乱有关,更与当下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书法的需求相连。大众不接受不能进入市场,能进入市场的不可能过于“雅致”,如何把握好雅与俗的分寸,使之符合大众的审美需求,这是摆在所有书家面前的课题。因为只有进入了“市场”的艺术品,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体现其应有的价值。
书法是中国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计算机的敲击代替了文字书写,但它永远代替不了作为书法艺术所负载的艺术家的人文修养,艺术识见与独特个性。基于此,我们对书法的未来满怀憧憬。(周德聪)